航拍機飛43樓 住戶恐被侵私隱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5/09/24 23: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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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論單獨或集體使用航拍機,應預先在社交媒體宣布航拍會覆蓋的地區。(受訪者提供圖片)

時下興玩航拍機,惟欠法例監管,因而衍生侵犯私隱等問題。有住私人屋苑的市民指,曾有航拍機飛上其43樓住所外疑似偷拍,造成極大困擾。有區議員則指,過去1年收到近百宗市民投訴航拍,曾向政府部門求助,惟未獲即時跟進。

近年航拍機大熱,資深航拍機導師周亦樂指,航拍機一般售價由數十元至12萬、13萬元不等,最高可飛上達500米,但政府規定上限是100米(約30樓)。

居於港鐵奧運站附近屋苑近10年的張小姐指,過去半年,偶有見到航拍機在窗外飛行,「我住43樓咁高都見到,平均一星期一次,曾有航拍機停喺窗外約20呎,幾分鐘才飛走」。她曾致電屋苑管理處投訴,惟保安員到場巡查時,航拍機已失去蹤影,亦找不到機主,「好似時刻都被監視,無私隱可言,政府又管唔到,同區議員投訴或報警都無用」。

西貢區亦發現類似情況,該區區議員陳繼偉透露,去年起陸續接到市民投訴,至今約有80宗,多發生在將軍澳中心、都會駅等私人屋苑,「有住喺40至50樓嘅市民見過窗外有航拍機,嚇到報警求助」。他曾就有關問題去信民航處、警方等部門,但均沒有得到及時跟進,本月將再次在區議會提出有關問題。

民航處回覆指,今年首7個月接獲16宗有關航拍機投訴。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稱,暫未收到有關航拍機的投訴,亦未曾主張就航拍機進行立法。警方亦指,未有就航拍機投訴進行獨立分類。

但據民航處指引,航拍機重量不得超過7公斤,毋須事先申請就可飛行,本港亦無專門針對航拍的法例,現時航拍機受《1995年飛航(香港)令》的規管,違令者一經定罪,可處罰款及監禁兩年。若使用航拍機提供受酬服務,則須向民航處提出申請。

美國加州及新西蘭均禁止利用航拍機侵犯他人私隱,若非法使用,最高罰款分別為5萬美元(約39萬港元)及5,000新西蘭元(約2.4萬港元)。

不論單獨或集體使用航拍機,應預先在社交媒體宣布航拍會覆蓋的地區。(受訪者提供圖片)